每体引证IFAB规矩谈普维尔与点球:球权转化应判罚点球
根据《每日体育报》的报导,在巴萨与马竞欧冠四分之一决赛首回合竞赛中,穆索与普维尔的这次争议判罚,并非源于对规矩的离谱解读或是规矩存在缝隙,恰恰相反,是源于规矩条文写得适当明晰。
报导称,若严厉按照国际足联理事会(IFAB)竞赛规矩的字面意思履行,穆索与普维尔的这次动作应判罚点球,由于门将用脚触球且球显着开端翻滚时,球门球就现已开出。
要害就在这儿。第16条规矩规矩,球门球开出时,球“经脚踢触且显着翻滚即为进入竞赛状况”。规矩既不要求具有特定战术目的,也不要求球有必要开出禁区,更不要求门将完结特定流程,只需求两个客观条件:脚踢触球与球显着翻滚。只需这两个条件达到,竞赛从头开端的程序即完结。
随后第12条规矩便开端适用。而这也正是普维尔后续动作成为争议中心的原因。若穆索用脚触球并让球翻滚,普维尔就并非在从头摆放没有开出的球,而是对已进入竞赛状况的球进行干涉。他用手停球预备自己从头开球时,第12条规矩收效:成心用手或手臂触球归于犯规,在本方禁区内犯规将被判罚点球。
裁判层面的争议,只能从对这次动作的片面目的解读上找到支撑点:以为穆索其实并非想开出球门球,仅仅把球“递给”队友。但这种辩解的问题在于,规矩根据的并非这种片面目的,而是可见的现实。从画面来看,按照字面解读,状况十分清晰:脚踢触球、球产生位移,随后防卫球员在本方禁区内成心手球。
当然,判罚点球和出示黄牌是两回事。第12条规矩并未规矩此类手球有必要主动出示黄牌或红牌。追加纪律处分需求满意额定条件,比方损坏极具要挟的进攻、阻挠显着得分时机或阻挠进球。在这次动作中,合理的技能判罚本能够仅为点球,不追加黄牌或红牌。
这次动作还有一个重要细节:若包含亚马尔在内的巴塞罗那球员在球门球开出时均处于禁区外,从规矩视点而言,不存在因进攻球员站位问题而重开球门球的理由。国际足联理事会针对第16条规矩的官方阐明指出,只要对方球员身处禁区内或提早进入禁区并参加竞赛时,才需重开球门球。若未呈现该状况,此次开球不该重判。
因而真实的争议焦点,并非这次动作是否夸大或奇怪,而是裁判究竟是根据片面目的仍是规矩规矩的客观流程来判罚。若按照规矩设定的客观流程,答案十分清晰:穆索的开球已让球进入竞赛状况,普维尔随后的手球契合点球犯规条件。这一次,规矩自身现已给出了清晰答案。